偷詩,偷文,偷畫--我們稱之為雅賊;偷錢,偷人,偷文雅以外的一切事務,我們稱之為賊.二者之間的差異在於所竊標的物的不同,其內涵及行為並無甚差異.雅賊與賊都是賊.都是宵小. 若只因雅與不雅,輿論便給予差別待遇,似乎不甚公平! 偷東西犯法,偷智慧財產在現代的法律之中同樣是犯罪行為!古時因法律制度不夠完備才會對於雅賊的約束有所疏漏. 所以不能以雅或不雅;美麗,浪漫與否來做為是非對錯的分界,否則世風亂矣! |
( 心情隨筆|單身日記 ) |
�X�B: 雅偷 - 孫淑玲的部落格 - udn部落格 http://blog.udn.com/linda00925/6698407#ixzz23186NvO6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歡迎所有閱讀者留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