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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

偷盜不等同分享

所謂分享,一般的定義是--把自己所擁有的與他人共享;但其前提應該是--心甘情願;開誠佈公。
不曉得是社會的價值觀變了,還是人心變壞腐敗了;分享的定義竟已丕變,早已奉"偷盜"為理所當然的"分享",而且似乎深值很多人的意識!
被偷盜者若發現,起而反抗;偷盜者便群起圍攻,論斷受害者是小氣鬼,藏私自利不懂分享!
偷盜與分享若真能劃下等號;那我們的社會就不會再有小偷,強盜出現;我們的律法,也就不必再費心訂定懲戒條款!
人人偷盜都只是為了分享罷了,有何不可?????
往後也不必再使用這麼難聽的字眼---偷盜!
每個人都是光明正大的分享者-----
把偷盜粉飾成分享,能產生這麼好的社會現象及定義,難怪這麼多人如此不遺餘力朝這個目標在努力!!
趕不上這股新定義潮流或無法苟同的人,是不是應該汗顏!
或者根本沒資格,沒機會繼續生存下去;應該被這個進步驚人的社會所淘汰?????
嘆氣,無濟於事!
反抗,罪該萬死!
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,應該怎麼辦????????


�X�B: 偷盜不等同分享 - 孫淑玲的聲明平台(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) - udn部落格 http://blog.udn.com/linda00925/7999593#ixzz2ZqLuTO3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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